無標輪轂傍名牌被罰八萬元
發布時間:2019-11-27點擊量:85
當事人長春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從浙江省購進無標識輪轂104個,又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“奧迪圖形”、“奔馳圖形”、“大眾圖形”和“PORSCHE”輪轂加蓋標識各50個。在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,當事人將上述商標標識粘貼到購進的無標識的輪轂上,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。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“奧迪圖形”、“奔馳圖形”、“大眾圖形”和“PORSCHE”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截至案發,違法經營額為21320元。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:沒收侵權輪轂96個;罰款8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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